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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可以个人缴纳吗

时间: 2022-11-02 14:48:22

  可以的。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缴纳人群:

  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非全日制、新业态从业人员。

  特别提醒: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仍应按现行单位在职职工相关政策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非“三无”人员),在重庆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具体条件

一手房: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无)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具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30%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多子女家庭具有不低于购买房屋价格25%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八)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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