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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时间: 2022-10-12 15:03:40

  居民医保报销: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保中心证明(医保卡);

  3、发票、处方,住院还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大学生医保报销: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出示的发票及处方;

  3、医保中心证明(医保卡);

  4、住院还需要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5、学校盖章的就读证明。

  职工医保报销:

  1、身份证复印件;

  2、发票及处方;

  3、医保中心证明;

  4、贫困报销需提交指定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

  5、住院的需提交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2022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60%;

2、二级医疗机构40%;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年报销限额:

1、一档参保人300元;

2、二档参保人500元。

(三)起付线标准: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3、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022住院报销标准如下:

起付线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支付职工的住院医疗费和特殊门诊医疗费,并实行统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俗称门槛费)

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0%(原为4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原为65%)。

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5%(原为72%);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55%(原为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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