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句法因素是旋律、节奏、和声。其中旋律是音乐的首要要素,音乐的节奏被比喻为音乐家的骨架,和声是多声部音乐的音高组织形态,是音乐的基本表现手段之一。
旋律
旋律,是音乐的首要要素,它由旋律线和节奏构成。旋律通常指若干乐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节奏的序列。
按一定的音高、时值和音量构成的、具有逻辑因素的单声部进行的。旋律是由许多音乐基本要素,如调式、节奏、节拍、力度、音色表演方法方式等,有机地结合而成。
节奏
音乐的节奏是指音乐运动中音的长短和强弱,音乐的节奏常被比喻为音乐家的骨架。生动的语言节奏和丰富的生活节奏是旋律节奏的自然基础;调式、旋律线和节奏的有机结合,并通过一定的音乐结构来加以体现,便是完整的曲调。
和声
和声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音按一定的法则同时发声而构成的音响组合。它在音乐中主要起3个作用:1、声部的组合作用。在统一的和声基础上,各声部相互组合成为协调的整体。2、乐曲的结构作用。通过和声进行、收束式、调性布局等在构成曲式方面起重要作用。3、内容的表现作用。通过和声的色彩、织体以及配合其他因素,塑造音乐形象、表现音乐内容。